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山东青州市烟草专卖局 马全德  更新日期:2008年8月1日

  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打击涉烟刑事犯罪逐渐成为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也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以山东省青州市为例,近几年来,查处涉烟追刑案件十余起,追刑26人,严厉打击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这其中尤以制售假冒卷烟案件居多,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据笔者调查分析,虽然成绩斐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门协调需加强。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工作,不能只依靠某个部门的努力,而是需要烟草、公、检、法等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群策群力,依法打击。但目前部门配合程度在不同地区很不平衡,差距较为明显。

  二是案源信息有欠缺。实践证明,大、要案件的侦破往往是从获取举报线索开始的。从目前情况看,烟草举报网络、尤其是内线队伍培养机制尚不完善,有价值的举报信息较少,致使大案查处工作遭遇“瓶颈”;许多案件即使查获也难以深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是侦查取证有难度。案件网络化、隐蔽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往往犯罪成员多,关系密切,组织严密,单线联系,形成地下销售网络。涉案人员多属跨区域犯罪,跨省、市、县,地点多,且常与社会黑恶势力有联系,增加了调查取证及抓捕的难度。因为共同利益所在,犯罪活动中不容易向外界透露他们的行踪,较为隐蔽,流动性大。即使被发现,也多数是抓住多少,承认多少,而不会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同时,此类犯罪手段狡诈,反侦查意识强,大多异地制造、异地销售,物流运输,两头不见人;销售不设帐册,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且多用化名,很难被发现和识破,因此侦查取证难,打击处理难。

  四是不法烟贩有“新招”。作为受打击的对象,不法烟贩也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发展创新”违法手段,以逃避查处。例如目前出现了采用淘宝、QQ聊天工具进行互联网销售、访送分离等新的交易模式,具有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的特点。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对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案人员应克服种种困难,发扬创新精神,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积极应对,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使涉烟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一是部门密切配合。政府牵头,强化组织协调功能,成立烟草、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打击涉烟犯罪领导机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搞好配合,上下联动,及时作好重大案件的立案、侦查和移交工作;建立健全打击涉烟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涉烟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同涉案地区的有关部门也要搞好配合,加强信息的通报及涉案人员的协查,形成打击涉烟犯罪的合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暴力抗法案件要从严从重查处,以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开辟“群众路线”。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群众的力量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抓捕涉烟犯罪分子。特别要发挥零售户的作用,因为零售户是其销售违法卷烟的终端,烟草四员(稽查员、市管员、送货员、客户经理)要把收集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突出抓好。同时,鼓励举报,提供办案线索有奖,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三是发展特情队伍。“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特情人员对办理涉烟重大案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可借鉴公安部门的做法,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专项支持经费,发展社会闲散人员、配货站工作人员及有违法前科者作为内情人员,形成一支保密性强、较为稳定的特情队伍。要充分发挥其“耳目”作用,掌握线索,对症下药,以举报的线索为起点,以举报的情况为依据,注重现场勘验及抓捕行动,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证据,扩大线索,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力度,促进案件侦破工作的开展。 

  四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在案件侦破中体现一个“快”字,调查取证快、抓捕涉案人员快、审讯突破快,防止因反应慢出现贻误办案时机、在逃涉案人员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建立部门联动、相互协作、共同作战,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查处涉烟刑事案件的时效性和成功率。

  五是以“新”制“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对不法烟贩采用的新的销售方式,只要我们认真研究其特点,就能够找出其弱点和突破口,并加以利用,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手段对其予以打击。如对通过互联网销售假烟的行为,可以在网警部门配合下,通过追踪、分析其IP地址,锁定违法嫌疑人。另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有关网站加强技术封锁,限制违法交易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只要我们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力求创新,提高效率,依托举报网络建设,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讲求办案方式方法,就一定能够保证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促进烟草行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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