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编者按:这绝非一起普通的“官”告“官”案件,因为案件任何一方的落败都将昭示丑恶。
要么它是烟草执法人员(东莞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稽查员农华、谢仲伟、黄哲超、邱云飞)利用公权拦截假烟,意欲私吞。要么它就是起错案,公安抓错了,检察院指控错了,清白之人无端蒙冤。
农华,一名30岁的东莞市烟草稽查员,正是漩涡的中心。
这个案件至今双方各执一词,可以解读为两个版本,审判结果也是4次变化。
拍案惊奇:
农华自述版
联合执法 竟遭误会
三地烟草稽查员联合执法,截获一车假烟。被人误为抢劫,被警方拘留,遭检察院公诉。
2007年3月22日,一个寻常的春日上午,一个线人线报作为一个节点,扭转了农华的命运。此前,他幸福美满得令人羡慕。俊朗帅气,当过兵,做了上士,拿过军事体育考核三等功。5年前成为东莞烟草稽查员,工作安稳,妻子贤惠。
“一车假烟将在东莞与博罗交接处的石湾附近下货,下一站将到南海。”线人的线索让他很兴奋,他马上报告自己的分管领导谢仲伟。曾在省局有过跨区执法经历的农华,还一并告知了佛山市南海区的烟草稽查员罗天武、韦领英,以及下货地点石湾镇的烟草所副所长李永玖。考虑到假烟货车不能带走,细心的他还通知了烟贩张鸿程,因为他能辨别假烟产地,并且联系好了一辆货车和搬运工。
3月23日,天气依然晴好如初,农华、谢仲伟和两名同事身穿执法服装开车到石湾烟草所附近接到了换上制服的李永玖,再与南海的两名稽查员会合,一同赶赴现场。
假烟货车果然如线人所说的出现在现场!车旁有人在休息,他们赶紧下车,亮证控制现场。车旁的人见状四处逃窜,大货车后的一辆轿车一溜烟就跑,农华和李永玖赶紧开车追赶。南海的稽查员和其他同事则留在现场。
噩梦从这时开始。他们没有追上轿车,电话却响了。同事说石湾镇铁场派出所的警察说他们抢劫,要扣车带他们回去。同行的李永玖给石湾烟草所所长曾斌去电话,告知出事了。随后开车接了曾斌后赶往铁场派出所。
自此,铁窗与农华、谢仲伟等人相伴至今。所面临的指控让他胆战心惊。从拘留时的“抢劫”、到批准逮捕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到一审判决“招摇撞骗”,到发回重审后“贪污未遂”。罪名4次变更!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对于这种假烟,公安机关竟给出了107万余元的核算金额,博罗县物价局也给出了2744元的数字,博罗县检察院还提供了国税地税提供的证据,称假烟如果进入流通市场将产生5万多元的税费。
农华自称,2003年4月考取烟草执法证后整整4年里,他经历了无数执法行动。只是这次,借用他自己的话说,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过堂证人版
假公济私 招摇撞骗
烟草稽查员身穿执法服,截获假烟后想私吞假烟,用所谓的“执法”来“招摇撞骗”。
一车假烟,成为罪恶的起源。3群“狼”集合了,它们披着正义制服,假意挥舞着执法证,将假烟车拦下,意欲私吞。公安及时赶到,邪恶被中止。
同一个晴天,3月23日上午10时许,广惠高速公路博罗县石湾镇出口收费站的杨志达正在办公。忽然,他发现2辆车开来,车牌却用报纸蒙住。2个身穿制服的人从车上跳下,走近一辆大货车,并将大货车上的人强行拉下,用绑带反绑双手,车上另一些人则在四散奔逃。“大事不妙,抢劫了!”杨志达马上报警。很快,警察出现,“抢劫”未遂!
耐人寻味的是,农华接到线报的时间,在铁场派出所给他录的口供里竟然也不同!变成2007年3月21日而非其自己说的22日。口供里显示,他接到线报后,下午告知了谢仲伟等人,并提出将那车假烟查扣卖掉后分钱。当晚又通知烟贩张鸿程说让他雇请货车及工人。次日再通知了南海区的两名烟草稽查员。
石湾镇铁场派出所提供的农华口供还显示:在现场查到假烟后,南海区两名稽查员给假烟车上的人做了简单笔录后便放走,谢仲伟则将货车开到村道,将假烟转到烟贩张鸿程雇请来的货车上。
口供中,还有谢仲伟等人关于商量私分假烟的说法。
所有农华提到的人,都有证明自己与此无关的证据。石湾镇烟草所副所长李永玖告诉警察,他根本没到过现场,只是在案发当天11时20分接到过农华电话,称在石湾查到假烟,下货过程中被当地派出所查扣,要他到派出所看一下。
有意思的是,“副所长”李永玖在此时,被该所出具证明显示,其竟然是临时工。2007年4月,李永玖离职,消失得无影无踪。不久,南海区那两名稽查员也离职消失。
石湾镇烟草所所长曾斌表示自己案发前并不知情,只是在11时20分左右才接到李永玖电话,说东莞烟草稽查人员查到一车假烟,叫他过去,后来李又称烟和人都被抓到派出所了,农、李二人将去接他。
烟贩张鸿程更觉自己无辜。农华让他准备好一辆货车拉货搬货,说好价钱3000块,并没说如何处理,也没让租仓库。自己卖过香烟,但是并不能判断是哪里产的。
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出具证明称,事发前农华等并未向分局领导请示报告。该局毫不知情。
公权是否被私用谋利?或者事先是否存在私念?这时都成为关键。出场的每个人,甚至旁证,都诉说着自己的清白与无辜,都在离“事发现场”越来越远。案情更显扑朔迷离。
法院重审版
贪污未遂 有期徒刑
农华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追缴赃物的故意,客观上正在实施侵吞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未遂)。
2008年7月28日,博罗县法院再次重审后认定:去年3月21日上午,农华接线人报称,23日会有江西牌照货车拉一车假烟,在广惠高速石湾镇出口处交易,农华未向单位领导报告或通知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而是让烟贩张鸿程雇请货车及搬运工人。
22日下午,农华将线报告诉谢仲伟等人,经商量后决定将假烟查扣后卖掉分钱,同时打电话给南海区烟草专卖局的韦领英、罗天武到场帮忙。23日上午,烟贩张鸿程搭载农华等到达案发地,与韦领英等人会合后发现停靠在旁的假烟货车,立即表明是烟草专卖局人员,并将该货车上的林某明、林某锦抓上车,后放走。再由谢仲伟将货车开至一村道,将假烟转到张鸿程雇来的货车上。搬烟过程中,被接报的当地警察人赃并获。根据博罗县物价局估价,该批涉案伪劣卷烟在流通时的市场价值是107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涉税金额是5.7万元。
判处农华犯贪污罪(未遂),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新结果出来,农华及其家属再次表示不服,官司看来还得打下去。其实无论谁撒谎,都将是个难堪的故事,暗藏肮脏的勾当。
■案件四变脸
●2007年10月10日,博罗检察院两次以“抢劫”、“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罪名起诉。但均被博罗县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退回。
●2007年11月27日,博罗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五名被告人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农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因农华提起上诉。2008年3月3日,惠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原判决犯招摇撞骗罪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7月28日,博罗县人民法院重审后判决农华犯贪污罪(未遂),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农华将再次上诉。
■证据大交锋
●石湾镇铁场派出所录得农华等口供:“事前商量好私分假烟”。
●李永玖告诉警察,他没到过现场,只是在23日当天11时20分接到农华电话,称在石湾查到假烟。
●农华第一份笔录时间是23日当天上午11时10分至40分
●报案人杨志达说,农华等暴力执法,反绑双手、遮车牌。
●检察院称农华未向单位报告,私自以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身份将车上伪劣卷烟占为己有。
VS
●庭审上被农华等人推翻。他们称,是在受威胁下做出或是警察不让看就签名的。
●农华辩护律师指,根据手机清单,当天上午9时,农华曾与李永玖通话。
●石湾烟草所所长曾斌称,他11时20分才接到李永玖电话,随后农与李才去接他。
●农华等人否认。假烟司机等的口供也未提及暴力、遮车牌等。
●农华辩称已汇报给谢仲伟,烟草执法中有紧急查处后立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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