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非法运输卷烟案新动向
作者:王伟  更新日期:2008年8月26日

  烟草在线专稿  2008年7月9日至25日,安徽蒙城县局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在南洛高速公路上连续查获四起非法运输卷烟案件。

  7月9日,在河南平顶山汝州至苏州的长途客车上查获各类非法卷烟850条,其中:玉溪200条、利群550条、小熊猫100条,据调查,该批卷烟均是在河南汝州、郏县收购运往苏州销售。

  7月18日上午9时,在由宁夏银川开往浙江龙港的客车上查获伪装运输卷烟207条,其中:软中华135条、硬中华72条。

  当日中午12时,成都发往宁波的长途客车上查获软中华132条。

  7月25日,在郑州发往福建福鼎的客车上查获1796条非法贩运卷烟,其中包括利群896条、双喜850条、黄果树50条。该批卷烟条码同为河南汝州、郏县条码,经调查准备运往苏州销售。

  据统计,以上共查获非法卷烟2985条,其中包括软中华267条、硬中华72条,玉溪200条,小熊猫100条,利群1446条,双喜850条,黄果树50条,总案值498430元。

  目前,以上四起案件按法定程序已移交公安机关办理,案情在进一步查处中。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深入调查分析,归纳如下特点:

  一、此类案件整体的计划性、组织性较强,并且在某些区域非法收购和贩运已形成规模和气候。从案情分析来看,四起案件均采用“人货分离”方式来运输卷烟。收购、运输、销售卷烟均由明确的专人负责,收购卷烟达到一定数量后再由长途客车贩运到目的地销售,计划性较强。在此类案件中,有两起案件的装货地点均在河南汝州、郏县,查扣的卷烟也为当地条码,且同运往苏州进行销售。在同一事发地点的两起案件涉案卷烟达2646条,案值高达29万元。查扣数量的如此巨大,表明在此案件背后存在隐藏的非法收购、贩运团伙。  

  二、 长途贩运地域跨度较大,运输的卷烟均为真品紧俏的高档卷烟。查扣的非法卷烟中以中华、利群一、二类卷烟居多,不法分子利用省际间不同的批零价差跨省区进行倒卖,铤而走险,非法赚取高额利润。

  三、 利用高速公路运输,增加了稽查难度。从近期查获的四起案件看,随着各地对非法贩运卷烟查处力度的加大,违法贩运卷烟案件呈现新动向,一些跨省贩运卷烟团伙为规避路查风险,从非法自运到非法托运转变,通过高速公路网从北向南扩散。

  四、 当事人作案手段隐蔽,有意分解案值,追刑难度加大。在对此类案件的深入调查中发现,因涉案案值较大,当事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虚假当事人,隐瞒案情、分解案值,给调查取证带来难度。

  五、 烟草行业内部监管存在很大漏洞,卷烟营销自身规范不到位。经过对涉案卷烟的依法检测,此类案件的贩运卷烟均为真品卷烟且全部由违法行为人非法收购。非法收购行为表明在事发区域专卖管理相对薄弱。在涉案的河南汝州、郏县农村收购区域,当地消费者对高档卷烟的需求量较低,对零售户卷烟供应的不切实际,滋生了非法收购的环境。

  以上案件的查处表明全国烟草行业已走入规范的新动向。专卖管理要加大跨地区打击非法贩运卷烟的区域合作,完善和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执法的能力,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重要格局。同时,内部监管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和深入,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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