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执法“随意承诺”要不得
作者:马全德  更新日期:2008年7月25日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有时候会遇到被检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到查扣违法烟草制品时,执法难度相对较大。为了促使被检查对象配合查扣,少数执法人员就向对方随意许下“减轻处罚”、“鉴定后退回”等口头承诺,结果这些承诺往往不能兑现。笔者认为,在专卖执法中“随意承诺”危害很大,坚决要不得。

  其一,在专卖执法中“随意承诺”损害了烟草专卖执法的权威性。不负责任的言词、随意性的承诺、对处罚讨价还价的行为,都极易使零售户对烟草专卖执法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影响烟草专卖执法形象。

  其二,在专卖执法中“随意承诺”与烟草行业践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背道而驰。行政处罚是管理市场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单纯为“处罚”而执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损害了国家利益、消费者和零售客户的利益。诚然,检查要讲究方式方法,执法忌生硬,但绝不能违反原则,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被检查者的“配合”。

  其三,在专卖执法中“随意承诺”破坏了烟草专卖执法环境。如果专卖执法人员许下的承诺得不到兑现,零售户就会对这种“欺骗式”执法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下一次执法时将会更加抵制,形成恶性循环,从而破坏执法环境,给以后的专卖执法增加阻力。

  专卖执法要严格,要规范,更要讲诚信。“人无信不立”,执法亦然。只有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才能维护好卷烟市场秩序,促进和谐烟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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