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薪休假不能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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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 更新日期:2007-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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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评论 “休假是好事,落实是关键。不给带薪年休假,谁来监管?”一系列的问号在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出来之后打在烟草业内人们的心里。实际上,自1995年《劳动法》中明确带薪休假的相关内容至今,带薪休假已经默默“运行”了12个年头。但是,除了少数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外,又有多少企业执行了这项制度?
由于中国目前国内劳动力市场还是买方市场而非卖方市场,对于普通员工来讲,得到现在的职位很不容易,因此即便明知有的做法不合法,也就忍了。而一旦有员工要求带薪休假,就有可能出现被辞退的现象。有专家直言,带薪休假难以保证与中国劳动力过剩有直接关系。
而且,此次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第四条规定:“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可见,带薪休假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企业手中。
因此,在企业不能自觉自愿地实行带薪休假的情况下,有人想到“强制”执行,但如何“强制”,也要仔细斟酌,因为曾经在一些地区实行过的带薪休假制度,纷纷以失败告终。尽管有专家表示,如果单位既不给休假又不给补偿,公务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事业单位可申请人事仲裁,企业员工等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制度来解决。此外,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也有权监督用人单位,职工可以向工会反映。不过,根据以往的经验,这条解决渠道因为并不“经济适用”,鲜有人采纳。
同时,烟草业内的老师怎么休?那些农民工能不能休?显然,这些都不是仅用简单的“强制”二字就可以妥善解决的。
学校是实行学期放假休假制度,每年除了星期六、星期天的周休以外,一年实行寒假、暑假两次放假休假,除任课老师以外的所有教职员工全部实行寒暑假休假。但是,他们同属“职工”范畴,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后,这部分人员该不该享受同样的休假制度?成建制学校教育活动又如何安排因休假带来的课务调整?因为涉及“带薪”,休假是在“带薪”下进行的,那么老师假如不能在教学中途的学期休假,“带薪”休假部分的薪酬该不该增补发放?而另一个群体——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都拿的是“日工资”、“小时工”等劳务薪酬。还有许许多多已经在上“正规班”、“三班倒”、“岗位工”的民工兄弟们,他们的休假一样会带来诸如薪酬、岗位等问题。
带薪年休假制度“一刀切”,还面临许多实际的操作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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