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假烟赚运费 快递公司老板获刑半年
作者:蔡鹏飞  更新日期:2008年8月28日

  烟草在线据《长江商报》报道  为赚取高额运费,明知客户要托运的是假烟,仍为其提供托运服务,假烟销售窝点被端后,快递公司非法经营的事实也浮出水面。记者8月26日获悉,湖北武汉一家快递公司老板余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半年。

  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快递公司。因公司刚开张,生意清淡,余某为了赚取高额运输费,在明知一名客户黄某(另案处理)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为其将假烟托运至销售点。

  去年1月23日,武汉市烟草专卖局从上述销售点查获了“红金龙”、“中华”等品牌卷烟4010条,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经鉴定,这批经余某公司托运的烟全部为假烟。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该起假烟销售案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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