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售案值216万假烟银川获刑
作者:王潇翊  更新日期:2008年8月27日

  烟草在线据《法治新报》报道  曾在灵武市销售假烟的江西籍男子应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应某服刑期间,司法机关又发现,应某曾销售过假冒伪劣香烟,涉案价值达216万元。8月25日,应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银川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底的一天,应某与阿海(在逃)预谋后,联系货车司机万某(在逃),从福建省运输假冒伪劣香烟前往北京市进行销售。3月27日晚,万某与另一名司机胡某按照应某的要求,驾车在福建省漳州市的一个棚子装载各类假冒卷烟600余箱。3月30日,当万某驾车行驶至湖北省黄梅县境内时,被当地烟草部门查获。经鉴定,被扣押卷烟中有26种系假冒伪劣卷烟,案值132.7万多元。 

  2006年4月3日,应某联系李某(另案处理)与陈某(在逃),从福建省漳州市运输假冒伪劣香烟前往湖南省销售。当日22时许,应某带着李某、陈某2人驾车在福建省云霄县装载了一车假冒伪劣香烟。次日4时许,当李某、陈某驾车行至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大田湾处时,被当地烟草部门查获,当场从货车上扣押各类卷烟611箱,均系假冒伪劣卷烟,案值83.3万多元。 

  法院认为,应某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却以假充真予以销售、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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